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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党章和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贵阳六中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总支书记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责任:
1、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廉洁自律,秉公行政;
2、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布置安排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5、督促、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对学校行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责任:
1、根据上级党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督促各工作部门的分管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和制度;
3、负责对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
对所管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1、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执行工作纪律,服务学生,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督促、指导部门负责人,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相适应的廉政、勤政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情况的检查,抽查;
4、部门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中出现的带苗头性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
四、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对所管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1、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执行工作纪律,服务教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督促、指导部门负责人。结合教学和教务工作实际,制定部门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情况的检查,抽查;
4、部门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中出现的苗头性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
五、主管行政后勤工作副校长
对所管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1、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执行工作纪律,服务师生,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结合后勤部门管理经费、财产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督促、指导部门负责人,制定和完善经费和财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工作制度;
3、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情况的检查,抽查;
4、部门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中出现的苗头性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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