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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08-05-06 16:27:33 出处: 专题: 作者: 编辑:085115001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中共贵阳六中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了改进和规范校党委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切实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保证党委会议高效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周五上午召开。如因特殊情况,或因工作急需党委会研究,经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可改日召开,或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宜;

      2、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3、研究学校党建工作,审批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表彰及处分工作;

      3、研究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任免及表彰、处分工作;

      4、研究“教育名师”、市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育、培养、使用、考核、晋升以及调动等工作;

      5、研究学校统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工作;

      6、研究按照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需要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宜。

三、会议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和统一。

      2、坚持议大事原则。凡校行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不提交党委会讨论;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在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党委会讨论。

      3、讲质量、讲效率的原则。会议主题应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少空话、套话,提交讨论的议题在说清楚问题的前提下,篇幅越短越好。需要讨论的文稿,办公室要提前两天交与会领导阅

四、议题的审批、上报程序

      1、需校党委研究决定的议题,如涉及到部门、处室,应事先就其内容向相关处室、部门听取意见,取得共识;对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说明,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2、需报请校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报请处室填写议题申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会议前三天报送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主任按程序报送书记、副书记,经书记、副书记商议研究决定后,正式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

      3、党委会要严格遵循议题审核报送程序,杜绝临时动议。凡不按时、不按程序上报的议题,不上党委会。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书记、副书记协商同意,方能上会。

五、参会人员及议事规则

      1、校党委成员出席党委会议。校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校办公室负责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会议记录。

      2、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如工作需要可扩大会议人员列席。扩大的范围及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共同协商确定。

      3、校党委会议须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奖惩等议题,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出席和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可按议题情况分批到会、分批退席。

      5、对会议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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