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流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出决定。
6、党委成员之间要增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要敢于负责,反对推诿扯皮。
7、每次党委会议要认真、完整、如实做好记录。重要会议应写出会议纪要,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范围印发。
8、出席、列席党委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情况和决定,未经组织允许;一律不得向外传播。如发生泄密情况,经调查核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贵阳六中
2007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