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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推动我我校学生社团走上正规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学科探究、综合学习等方面内容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只要有两名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提议,并且会员不少于 6人即可算为一个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团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每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指导部门是校团委;学校对社团的管理部门是校学生社团部。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
社团指导部门对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学生会社团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社团活动基金和重大活动的审批;负责社团的评估、奖励与处理等重大事宜。
社团管理部门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社团指导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 社团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贵阳六中××社团”的字样。社团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六条 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贵阳六中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2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6人以上参与;
(二)发起人应当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建工作并指定负责人;
(三)筹备组应当制定社团章程及本社团的标志。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得与已经成立的社团相同或相似;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五)最少聘请校内一名老师作为本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社团登记
(一)社团以发起负责人为申请人,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社团申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章程草案及社团标志;
2、社团的发起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3、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4、社团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意见;
5、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上述材料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社团指导部门批复同意并盖章,社团即正式成立。
(四)正式成立的社团应当于两周内召开成立大会并进行公告。
第九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应当每学期进行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均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经社团指导部门统一审核。注册时需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上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2、上学期社团财务结算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