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第六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 |
| 发表日期:07-10-17 08:56:37 出处: 作者: 编辑:0851150012 有位读者浏览过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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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推动我我校学生社团走上正规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团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每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指导部门是校团委;学校对社团的管理部门是校学生社团部。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2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6人以上参与; (二)发起人应当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建工作并指定负责人; (三)筹备组应当制定社团章程及本社团的标志。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得与已经成立的社团相同或相似;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五)最少聘请校内一名老师作为本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社团登记 (一)社团以发起负责人为申请人,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社团申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三)上述材料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社团指导部门批复同意并盖章,社团即正式成立。 (四)正式成立的社团应当于两周内召开成立大会并进行公告。 第九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应当每学期进行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均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经社团指导部门统一审核。注册时需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