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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09-05-27 16:21:18 出处: 作者: 编辑:0851150009 有位读者浏览过此文
根据黔教师发〔2009〕2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省将继续开展“十一五”第二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在教育教学中带头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为中教高级、小学教师为小教高级(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到中教一级、小教一级),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其中男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女教师在45岁以下(即195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
(三)2001年以来,年均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指导青年教师3人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十五”期间取得地、县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农村学校教师可放宽到乡镇一级)。
(四)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知识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任现职以来,主讲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获得过县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一等奖、地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二等奖、省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三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适当放宽)。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省语委规定的等级标准;掌握常用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方法;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
(六)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主编或参编(应注明本人执笔章节)地级以上发行使用的教材(教参)5000字以上;或在地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等(农村学校教师可放宽到有两篇文章在县级以上交流即可)。
(七)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上报时间
(三)请需申报的老师于6月2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
                                                            2009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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