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我校所有联入校园网络的用户、班级、处室、机房、网站、电子公告栏和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信息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1. 为了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的管理,防止不良信息对我校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贵阳六中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2. 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本办法。
3.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4. 学生班级网站等学生网络信息由班主任、现代教育技术处、德育处、教务处以及有关部门予以工作指导。
第二章 网站管理细则
1. 申请班级、处室必需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遵守我校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
2. 申请班级、处室需配有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和本班级班主任或本处室主任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同时负责网站的信息监理,出现任何不良信息应及时删除。
3. 申请班级、处室不得提供自身业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包括软件下载服务,BBS服务,代理等服务等。
4. 用户在申请网站时必须向校园网提出申请,提供栏目设置、链接情况、管理维护责任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权限,允许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对主页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5. 网管中心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6. 单位在签订网站管理协议的同时,需要签订贵阳六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协议。
7.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
(十)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8.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9. 坚决取缔校内非法网站和信息,违者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0. 以上各项监督权在校园网,用户如有违反,校园网将关闭该网站,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电子邮件管理细则
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我校对外联系及校内各部门间的联络,促进我校办公自动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 网络中心仅向我校单位、教师个人提供基于WEB的邮件收发服务。用户可使用 Web界面收发电子邮件。
2. 邮箱开户实行实名制。一个用户只能开一个邮件帐号。
3. 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