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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子阅览室担负教师、学生在校园网或互联网中搜索、浏览信息的任务,是学习的重要场所。
二、 电子阅览室由教务处派图书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应每日打扫阅览室和计算机卫生,包括:显示器、桌子、主机、键盘和鼠标。下班前,检查计算机的显示器、键盘、鼠标、机箱和桌椅是否完好,按操作程序关闭计算机,关闭显示器、稳压器电源。如发现设备被盗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处。
三、 电子阅览室的软件和硬件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处负责,图书馆管理员在发现软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通知现代教育技术处。
四、 电子阅览室责任人应经常巡查学生所浏览的信息,防止学生浏览不良网页。如发现,立即通知教务处、德育处和现代教育技术处。
五、 多媒体阅览室不得随意对校外人员开放,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用户的管理;
六、 学生和教师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 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它破坏性程序。
b)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c) 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网站。不要安装和卸载各种软件;遵守《网络道德行为规范》;遵守《网络安全规定》。
d) 计算机上不允许安装和运行BT、Emule等P2P下载软件,不允许安装非法的破解软件。
e) 不能制作、复制、查询、发布、传播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坏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f) 法律、行政法规、校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七、 在日常使用中,禁止在电子阅览室从事计算机游戏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