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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宿舍每室安装有日光灯 2 盏(大寝室 4 盏),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熨斗;不准私自接拉电源;不准擅自安装和使用床头灯,违者处以 50-100 元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
2 .严禁在室内电线、灯头、开关等电器设备上拴拉蚊帐、节日装饰物等,违者给予批评或罚款 10-20 元,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4 .为了保证就寝后各宿舍的安全管理,每晚 23:00 统一拉闸停电。
上述不准使用的电器在学生宿舍属违章电器,一经查出,予以没收。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