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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不得由一人承担。
- 审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并编制记帐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内容真实完整、金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相符。严禁无授权超支或赤字支付。
- 审核人员应依法履行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而导致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 审核人员办理核销业务应根据手续齐备的核销单,严禁超支。
- 复核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审核人员编制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准确;有无超支或赤字支付。
- 凡有上述问题的,复核人员有权退给审核制单人员,要求更正或重新审核。
- 复核人员要对重大、特殊的经济业务加强检查力度,除认真复核记帐凭证外,还要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 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本人印章。
- 各岗位人员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定期轮岗,同时具体分管不同业务的审核人员也应定期轮换。
- 贯彻有效的内部报告制度,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凡涉及到大额资金业务时,财务人员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岗位的职责授权范围内按照具体审批内容办理。对于超出本岗位权限和重大的经济业务,应层层向上级主管请示报告,获得授权批准之后方可执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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