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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布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活与后勤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进行规划,贯彻勤俭办校的方针,逐步解决。
第二条 购置固定资产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的可能,由实验室与现代技术处或总务处、图书馆组织各使用部门编报年度购置计划及预算。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采取项目形式于每年年底向实验室与现代技术处申报。年度购置计划及预算汇总平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再送交贵阳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最后由物资主管部门按批准的项目执行采购。对上级拨给的设备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款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急需的仪器设备、家具等,由使用部门落实经费后,可由由实验室与现代技术处或总务处、图书馆会同审计、计财以及使用部门组织采购。
第三条 采购与订货 :固定资产的采购与订货,严格按批准的种类、型号、数量以及经费执行。由实验室与现代技术处或总务处、图书馆统一办理。按文件规定需执行政府采购的物资,分别由这几个部门负责上报计划,落实采购。批准学校自行采购、定点采购(办公设备)或询价采购的,按我校物资采购办法执行。
验收:本市采购的固定资产到校后 3天内,外地采购的固定资产到校后 7天内,由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依批准的文件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帐手续。对批量购进的,已明确使用部门的,分别由物资主管部门经办人员通知使用部门办理报销领用手续。凡擅自更改批准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退、换: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本市的由采购人员办理,外地的由物资主管部门会同经办人办理)。
第四条 增添固定资产(包括购买、赠送、调进、自制等)均由实验室与现代技术处或总务处、图书馆物资主管人员按原始单据及验收报告填写“报增单”,并进行记帐、建卡后,才能到财务室办理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原始单据主要指合同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统一发票。填写“报增单”之前必须经过验收,并在原始单据(税务发票)上有采购人、验收人、批报人签名。否则,实验室与现代技术处或总务处、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填写“报增单”。
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管理费、保险费和运杂费等按财务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一并入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