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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07-10-17 09:05:13 出处: 专题: 作者: 编辑:085115001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贵阳六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陈昕校长,第二责任人:廖红副校长,直接管理责任人:刘珂主任。

   2. 本制度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 积极落实《贵阳六中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的症状及预防》,《贵阳六中食堂及小卖部索证制度》。

   4. 定期自查,记录在案,及时整改。

   5. 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的时限积极整改

   6.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 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30 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贵阳六中
 200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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