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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07-10-17 09:07:03 出处: 专题: 作者: 编辑:085115001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贵阳六中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条件,营造优美舒适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绿化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发挥绿化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环境育人目标,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贵阳六中总务处处为校园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公司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重视学校绿化工作,要相互配合,注重协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园林绿化的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和居民的绿化美化意识,养成爱绿护绿的良好习惯。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校园绿化规划由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经学校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如下:老校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占校区总面积 (绿地率 )30%以上,绿化覆盖面积应占校区总面积 (覆盖率 )40%以上。新建校区绿地率应在 45%以上,覆盖率应在 50%以上,其中新建家属区绿地率至少应在 30%以上,覆盖率在 35%以上。 
   第六条 校园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草坪、乔木、灌木相结合,适当点缀园林小品,建设生态校园。 
   第七条 绿地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灌溉系统,确保园林植物水分需求。 
   第八条 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水电气暖通讯等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要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要按有关规范与树木及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 (一般应在 1m以上,最低不得少于 50cm ),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管线施工先于绿化施工的,应尽可能靠一边布线,给树木种植留出必需空间。 
   第九条 需要绿化配套的建设工程和新建、改建校园道路,应把绿化建设列入基建计划,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并在主体竣工后 1年内完成。 
   第十条 校园公共绿地的建设费用由学校投资,校办企业等单独核算的附属单位院内绿地建设费用自负。 
                               第三章 绿地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公共绿地由学校绿化主管部门管理,校办企业等单独核算的附属单位院内的绿地由其自行管理,业务上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学校公共绿地。临近绿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花草树木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已规划的预留绿地,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在绿化建设需要时,占用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还。 
   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 (包括家属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种植养殖 (包括种花种树 )及挖坑掘窖、集肥取土、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等有损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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