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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07-10-17 09:09:02 出处: 专题: 作者: 编辑:085115001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我校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防止积压、损坏及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二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管理物品。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等各方面使用的,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下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具体分类如下:
1、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电表、万用表、电源、照相机等。
2、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变压器等。
3、低值电子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话筒、天线等。
4、工具器具,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电钻、仪表、应急灯等。
5、体育设备,如单、双杠、跳马、秒表、拉力器等。
6、小工具及其他,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等。

第三章计划及购置

   第五条 教学、科研所需的药品及低值品、易耗品(单价 1000元以下)由总务处及相关处室组织人员采购、保管。在办理财务物品报销手续时,先到总务处办理低值品入账手续,否则财务室可拒绝办理报销。

   第六条 物品入库前应及时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和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 为避免物品的积压与浪费,逐步推行物品零库存管理制度,即根据使用单位计划使用数采购物品,所购物品办理入账手续后,各使用处室指派专人领取保管,并建立相应的明细账或登记簿,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 物品的购领制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物品的领用应从严审批,一般物品的领用,应尽力简化手续。领用物品尽可能以坏换新。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仓库前必要时应经质量鉴定。对使用单位确实无法使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废品回收,变价出售或处理。

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六章 损坏与赔偿

   第十二条凡退休或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其领用的物品必须移交或归还执行。

   第十三条因长期使用自然损坏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务主任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因个人责任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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