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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学校事业经费支付的物资设备均实行统一采购,主要范围是:
(一)各种教学、科研、办公等所需仪器、仪表设备;
(二)各类教学、科研、办公等所需物资材料;
(三)各类家具;
(四)各类教学、科研、办公正常使用的大宗低值品和易耗品;
(五)其它学校规定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
第三条 凡是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在采购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物资统一采购制度的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
第二章 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应向教学和科研倾斜,办公家具、设备的审批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各物资使用单位于每年 6月底前和 12月底前集中报送下一学期所需物资采购申请,以便形成批量采购优势。
第六条 物资采购申请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申请理由、急需程度和所需物资的技术要求、数量、参考单价、参考厂(商)家、经费预算及来源。采购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且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审批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做出批复,审批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采购、采购的数量、金额、时间安排、经费来源、预算及补充建议。
第八条 新建实验室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等,由使用单位聘请相关人员进行论证,论证及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初审,教务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列入购建计划。
第九条 实验教学所用的一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初审后交总务处汇总。
第十条 利用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购置物资的采购申请由教务处初审,提交总务处汇总。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以外的物资采购申请,由使用单位报总务处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总务处将申请报告收集汇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有设备情况和经费情况等提出审批意见,叁仟元以下的申请,报主管后勤副校长批准后列入采购计划,叁仟元以上的申请,由校长或办公会批准后列入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以使用处室的申请为主要依据。 使用 处室 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技术要求,并经 处室 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列入计划的采购申请,由总务处进行分类整理、合并以形成批量采购优势,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经费预算情况、市场状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实施方案,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实施方案应包括预算总金额、计划采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员组成、市场现状、候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参考产地、参考价格、参考厂商情况、采购日程安排等内容。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实行由使用处室代表和纪检、总务处、财政局、教育局 共同参与的集体采购制度;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第十六条 采购计划实施方案批准后,总务处及相关处室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预算总金额万元以上的按《贵阳六中物资采购制度 》 实施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由 学校 与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共同实施 |